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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利息股息稅負重,錢放哪裡,可以稅不著?!

好險網/睦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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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觀點:

今年的報稅季又要來臨了,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中,股利所得占15.2%,比重次於薪資所得;利息所得排名第三,占4.4%。民眾往往努力存錢,但卻忽略了利息所得太高會惹麻煩,其中包括被課太高的所得稅(可高達45%),以及資產容易曝光。
 
儲蓄投資有27萬元特別扣除額,以1.04%存款利率來算,民眾本金達2,600萬元,就超過利息免稅空間了,如借用人頭存款,國稅局會課徵贈與稅並加罰一倍,多有案例,還會被查核資金來源之其他可能欠稅,如營所稅、營業稅及綜所稅,不得不慎。民眾當然也可利用郵政儲金帳戶存款金額100萬元以下者免稅,但金額有限。其他利息所得一旦偏高,而年收入卻不多時,就會被列為可疑案件追查
 
我國租稅佔GDP比重約13%,與各國相比並不高,但租稅佔政府財政支出比重高達74%,財政支出高度依賴租稅,查稅已成稅捐機構重要工作,民眾如為年紀過60或低於25歲,有財產迅速增加或減少者,或年利息超過27萬元,或有高額分離課稅有價證券者,你的銀行金流就是查核重點,以利息反推本金,如有不相稱就露餡了,此外還要開始習慣國際間已陸續實施的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查核標準,別以為海外資產就可以規避查核,這是一個國際合作防治洗錢的時代。
 
那麼,民眾要怎樣規規矩矩用錢,才可以稅不著?答案就在你的壽險規劃人員的口中:
所得稅法第4條,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最低稅負制),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身故給付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至於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自無扣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問題。
 
不過,要注意的是根據財政部102年1月18日台財稅字第 10200501712 號函釋,財政部明確列舉多項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的參考特徵,包括:1.躉繳投保2.高齡投保3.短期投保4.鉅額投保5.舉債投保6.密集投保7.重病投保8.保險費等於保險金額9.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等情形,財政部會綜合考量上述特徵,符合的態樣越多,也就越可能被認為是刻意規避遺產稅。
 
此外,再次提醒,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度(夫妻兩人每年就有440萬元額度),能用來以子女為要保人和生存受益人投保,免贈與稅、免綜所稅、免最低稅負,孳息亦同樣免稅, 別再多繳利息所得稅,浪費稅法給你的特權了。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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