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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資訊

2019/10/01

金管會又新增7種保險業務違規態樣! 最重移送法辦

邱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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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險員露出七手法 讓他懲處送法辦

國人透過保險分散風險、投資理財情況相當普遍,金管會最近要求壽險業者重新檢討業務員違規態樣的懲處及移送標準,共新增七種態樣,業務員如果有這些行為,保險公司必須懲處或移送法辦。

金管會官員表示,產、壽險公會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有關業務員一些違規行為,訂有懲處登錄的參考標準,這項參考標準久未修訂,參考近來常見的糾紛及違規案件,金管會請業者重新檢視調整後,9月初同意公會提報的懲處參考標準。

官員表示,這次修正主要新增七種保險公司必須懲處業務員或移送法辦態樣,包括第一,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有關「重要事項告知書」內容,包括各項費用、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相關警語等,未對保戶詳實說明,導致影響保戶權益。業務員有這種情況,將停止招攬三個月。

第二,以冠有不實職銜或逾公司授權業務的名片,或其他表明業務員身分或承作業務的訊息,為招攬行為或利用其職務身分的行為,致有混淆消費者認知之虞。業務有這種情況,將停止招攬三個月。

官員表示,主要是指業務員利用某某保險公司業務員身分,從事不當行為,例如招標地下保單等,或自己在名片上灌上頭銜等。

第三,協助、介紹第三人,代保戶申辦理賠或其他保險服務藉以索取代辦費用。業務員有這種情況,將撤銷登錄。

官員表示,例如業務員介紹申請理賠的黃牛給客戶代辦等。

第四,提供業務員自己或他人地址,或其他非保戶的聯繫資訊,供保戶指定或變更為保戶的聯絡地址,導致妨礙公司與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聯繫之虞。有這種情況將停止招攬六個月。

官員表示,公司有通知或跟保戶確認是否做契約變更等,都會送到保戶投保時留下的地址,業務員把聯絡保戶的地址轉成自己或他人地址,可能有所圖,也容易衍生弊端。

第五,為投資型保險商品的保戶轉換、變更投資標的或比例配置。業務員有這種情況,將撤銷登錄。

官員表示,有些業務員會跟保戶說,投資標的我幫你選,更改標的,A基金換成B基金,或做比例上調整,之前申訴案有這類案件,保戶說不知道投資標的,都是業務員幫忙操作,由於投資型保單是自負盈虧,必須由保戶自選,有些業務員可能跟投信熟,或自己想操作,才會有這種行為。

第六,持有保戶網路投保或網路保險服務的帳號及密碼。業務員有這種情況,將停止招攬三個月。

第七,在保險業務員涉有犯罪嫌疑裁量移送參考表方面,這次也新增移送的項目:挪用款項,如理賠金、解約金、保險單借款等其他保險款項。

官員表示,業務員若有這種挪用款項等行為,除依規定撤銷登錄外,對於有確切犯罪嫌疑的事證者,也要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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