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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儲蓄險解約被補稅? 保單列舉扣除額的限制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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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五月是報稅時間,只要有收入,都要報稅,就算是「斜槓族群」如有其他額外收入,如股票、利息、兼差…等,都會被扣健保補充保費。目前共有6項所得或收入,當單筆收入達到扣繳門檻時,便會被扣1.91%的健保補充保費。

一般人都知道,自民國95 年所得稅法修正後,每人每年可扣除的保險費雖然是 24,000 元,但健保費支出扣除額並無上限喔。

因為,我曾遇到一起個案就發生過類似的狀況。去年,客戶黃小姐因為投資失利,想將過去投保的儲蓄險辦理解約,但保險公司的解約金是否需要列入當年度所得計算課稅呢?

從保險公司領到的錢,都是保險給付嗎?

「生、老、病、死、殘」等原因,從保險公司領取的解約金或紅利等,是「保險給付」,所以享有稅負的優惠。但是,解約金要計入年度所得課稅繳稅,因為解約金不是「保險給付」,例如:疾病住院領取的醫療給付金或被保險人死亡理賠的身故給付金,或因意外導致殘廢領取的殘廢理賠金等等;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保險給付」依法免納所得稅。

下列針對保險與稅的說明如下:

健保費支出部分,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所繳的健保費,全部皆可列舉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必須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若以標準扣險額方式則無法扣除。繳健保費愈多,所得稅就可繳愈少,而商業保險費的支出部分,每人全年可列報扣除額以24,000元為上限。

《延伸閱讀:醫療險理賠金可納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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