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星婚變,學如何不被剝最後一次皮
我們幫客戶財務諮詢時,偶爾會碰到婚姻上的問題:有人說她跟先生不合,擔心她先離開,先生會把她的財產用光,不會照顧子女。有人知道她先生外遇,想離婚,但又擔心一旦簽字,名下財產會被先生分走一大半。
現在社會,人與人的關係常有很大的變化,碰到這些感情的變故,女性往往是弱勢的一方。例如女星嫁入豪門,離婚時男方以名下沒財產為由,向女方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求分得她辛苦賺來的工作所得。但其實男方家境優渥,經濟條件絕對比女方要好,只是女性可能不懂得在法律上保護自己,因此在婚姻問題處理上居於劣勢。
依我國民法規定,在幾種狀況下,夫或妻的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也就是說離婚時,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向對方要求分得對方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就是法律上的現實面:一個女企業家努力打拼事業,發現老公外遇後想跟他離婚,卻還要考慮再三,因為她的財產比她先生多很多,明明是對方不對,但妳請他離開,還要奉上妳財產的一半當分手禮。
女性朋友要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
法律是保護知道的人,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幾方面容易引起錯誤認知:
1.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財產,可以請求的只限於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2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剩餘財產之差額
在此請求權的計算中,現存的婚後財產,並不包括因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如父母親贈與的財產,或繼承取得的財產是不算在請求權範圍,但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婚後工作取得的薪水、投資產生的報酬等)算在內。
2.不是只有離婚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舉例:先生遺產總額2億(都是婚後財產),太太名下財產1000萬就可以先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得2億減1000萬的1/2,即9,500萬,因此課稅的遺產從2億降為9,500萬,要繳的遺產稅就降低了。
3.只有法定夫妻財產制才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二種。
若夫妻沒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提出就「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中,選擇一個作為他們的夫妻財產制時,則法律規定會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時,才適用,如果是約定財產制,就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
4.你應該去申請變更成分別財產制嗎?
一般人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與「分別財產制」的差別在於,「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分別財產制類似好萊塢明星的婚前協議,好萊塢巨星多半身家不凡,怕碰到有心人覬覦他們的財產,怕如果離婚,辛苦掙來的財富被瓜分。所以在許下婚約之前,多半會提出簽署婚前協議書的要求,事先釐清婚姻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離婚時財產歸屬。
分別財產制至少可以做到:萬一妳碰到不求上進或出軌的男人,妳不用在離婚時,還要讓他把妳辛苦賺的錢瓜分走。
另一種作用是:如果是再婚人士,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可能也是向原有子女宣告:他(她)的另一半,以後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另一方配偶過世時,先取得遺產的一半,減少了其他子女的應繼承財產。如郭台銘與曾馨瑩婚後,就在法院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
知道這些法律常識後,女性在婚姻議題上應如何保護自己?以下狀況可採法律行動自保:
1.如果先生為了逃避分產給對方,而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
如果先生外遇、有離婚打算,可能會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這樣即使太太申請剩餘財產之分配,可分配的財產就變少了,不過妳還是有辦法反制。法律上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所以如果有這種狀況發生,你可以聲請法院撤銷這樣的贈與或買賣,把這些財產重新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內計算,如果脫產之後的實際財產不足以支付其分配額時,亦可以向受益的第三人在受益範圍內請求返還。(民法1020條-1、民法1030條-3)
2.如果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
婚姻中太太努力工作賺錢,先生卻常做沒多久就辭職,在家遊手好閒,家庭生活費也不分擔,婚後買的房子頭期款及繳房貸也都是太太負擔。如果要離婚,太太辛苦存下的財產,卻要分配一半給先生,這樣對太太顯然不公平,這時太太可請求法院減低或免除夫的分配額的部分或全部。
當然妳需要提出對妳有利的證據,如購買不動產的頭期款及繳房貸資金流向的證明,都應該有相關匯款明細、銀行存摺等資料以資證明錢確實是妳出的。
(民法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像前面提到嫁入豪門的女星,離婚時為何反被男方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由,向其請求需要支付給男方4000多萬?應該是男方名下沒什麼財產,其父母親對法律也相當了解,男方名下財產都是父母贈與,因此在算差額分配請求權時,這些財產不列入計算,所以嫁入豪門也未必可分到好處。女性婚後還是要在經濟上保持獨立,維持工作身價與能力,以免面臨婚姻問題時失去應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