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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強制戴口罩場所名單出爐 餐廳不用、室內泳池記得戴
國際秋冬疫情蠢動,我11月以來境外移入個案已累積52例,指揮中心終於要在今下午正式公布「秋冬專案」,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其中室內泳池邊、健身中心、超商、圖書館等都要戴,但餐廳不用配戴。
八大類場所包含「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陳時中進一步說明,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室外不帶會勸導,不會一看就罰。」
▲指揮中心公布「秋冬專案」,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圖/指揮中心提供)
如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需求,在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另外,在餐聽或小吃店家中,吃東西的時候保持距離或隔板可以不用戴口罩。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
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
陳時中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聯合報/文:陳婕翎、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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