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桃園一家科技公司李姓助理工程師,因長期加班導致心肌梗塞不治死亡,李母驟然喪子向公司求償312萬多元;桃園地院判決,李男在事發前1個月加班時數破100個小時、前2至6月內,月平均超過80小時,認定為過勞引發的職災,扣除保險、勞保相關給付後,判公司應賠償114萬多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母主張,兒子從100年4月5日起任職於某家科技公司的助理工程師,月薪約6萬多元,工作時間從晚上8點至隔天上午8點,但因長期超時加班,106年1月26日凌晨在工作時引發心肌梗塞昏厥,同事緊急將他送醫急救,但仍在當年3月10日不治死亡。
李母也提及,經由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病,屬於職業災害,同時也控訴公司違反禁止超時加班,導致50歲的兒子過勞,且未進雇主保護義務設置緊急救治裝置等,因此依醫療費、精神撫慰等向公司求償312萬8,800元。
對此,公司則說,李男長年抽菸,且連續3年健康檢查結果膽固醇、血壓均有異常情況,已多次建議應就診追蹤檢查,認為死亡是個人健康因素,並非職災,且同事當時為了免去等待救護車的時間,自行送醫僅10分鐘的車程,並無延誤就醫過失。
桃園地方法院調查後發現,李男在事發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個小時,且並發前2至6個小時內,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個小時,違反勞基法規定,加上醫院鑑定,認為他是因超時工作而促發急性心肌梗塞,導致休克死亡,符合過勞的職業災害,最後法官審酌,李母年事已高、驟然喪子,認為請求100萬撫慰金適當,加上醫療、看護、扶養等費用,扣除保險、勞保相關給付等,判公司應賠償114萬5,391元。
事實上,台灣職場普遍出現「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情況,讓不少人成為工作過勞猝死的高風險群,若身體已經出現心悸、胸悶等警訊,應調整生活習慣,並定期做健康檢查,同時也要將保障顧好,趁年輕、體況好的時候,準備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等保障規劃,避免突如其來的衝擊,造成家人日後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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