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不少人都知道以前繳納國保保費,不論年資有幾年,只要年滿65歲時,都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活到老,領到老」。不過,有一位爺爺擔心他的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沒有在滿65歲的時候申請,之後才申請的話能補發嗎?勞保局對此表示,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的請求權,最多可以補發60個月。
勞保局指出,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的請求權,是從符合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舉例來說,劉小姐在100年1月即滿65歲,若她在100年8月才開始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勞保局會在9月底一次發給她1到8月份應領取的金額。
不過,如果劉小姐延後到106年,也就是71歲才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勞保局最多只能補發最近5年的年金給付,換句話說,67至71歲之間是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再多也不行。
一般來說,勞保局會在被保險人滿65歲的前一個月主動寄發通知函,以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所以不用擔心會忘記申請。
此外,也有人擔心曾經欠繳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領老年年金嗎?勞保局指出,如果欠費在10年以內,一定要把保費繳清或辦理分期繳納,才可以請領給付;至於欠費超過10年的人,依規定欠費不能再補繳,也不計入保險年資,且請領的老年年金只能以B式(月投保金額x國保年資x1.3%)計算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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