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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自用車當公車用 交通部:需保乘客責任險
計程車是否投保乘客責任險日前引發各界討論,不過為了保障乘客權益,交通部日前率先公告,要求將自用車用來經營偏遠路線的汽車客運業,需投保乘客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乘客死亡給付150萬元。
實際上,偏鄉地區聚落分散、運輸需求不穩定,為了解決偏鄉交通問題,交通部因此修法放寬自用車加入市區公車業,地方政府可依各自需求規畫及上路,除得公告徵求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經營外,無業者有意願時,亦可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以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方式經營
不過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依照目前公路法的規定,只有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應投保乘客責任險;反觀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則沒有硬性規定,只有加入「車隊」的計程車須投保,且由車隊負擔保費。
路政司表示,儘管立法院日前提案修法,將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也要求納入投保乘客責任保險的行列,日前才剛初審通過,不過在還未修法通過前,為保障乘客權益,因此透過公告強制要求,若是計程車從事偏遠路線的市區公車業,也須保乘客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乘客死亡給付150萬元。
(聯合報/文:邱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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