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財政部宣布,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金額為18.2萬元,較去年增加7,000元,創下歷年最大調幅,民眾從明(110)年5月報稅時即可適用,估有205萬戶受惠,整體減稅利益高達96.57億元,與去年相較,平均每戶可省稅4,710元。
基本生活費是以「人頭」來計算,也就是扶養親屬越多的多口之家,減稅金額也會跟著提高。以四口之家來看,隨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用金額調高,在所得、扣除額、免額額維持不變的情況下,明年報稅可多扣2.8萬元,且用適用稅率為5%計算,4人可望省下1,400元的稅。
財政部表示,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照主計總處公布10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0萬2,887元計算,因此每人有18.2萬元可保障不被課稅,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自2017年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課稅,財政部每年都會公告基本生活費,從106年的16.6萬元、107年17.1萬元、108年17.5萬元,到今年的18.2萬元,呈現年年成長態勢。
根據納保法規定,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兩者差額部分,也可從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而可納入與基本生活費比較基準的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此外,財政部也公告,由於物價漲幅未達到調整門檻,110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所得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扣除額金額皆與今年相同,納稅義務人在111年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適用。
換句話說,綜所稅免稅額一樣維持8.8萬元(年滿70歲以上長者13.2萬元)不變,標準扣除額為12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各為20萬元,至於所得稅基本稅額的個人免稅額也一樣670萬元,企業免稅額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為3,3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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