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伯侄之爭」搶新紡經營權 新光產被抓利害關係人交易
金管會保險局今(12)日表示,專案金檢時發現新光產險一名副總,為鞏固新光產集團在新紡的家族經營權,違法進行利害關係人交易,並且規避董事會監督。金管會表示,有約談新光第三代、董事長吳昕紘,他表示事前不知情。金管會最終重罰新光產450萬元。
新光產險是由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創立,由老二吳東賢主導,後來因身體狀況不佳,2009年接棒給其兒子吳昕紘,現在由吳昕紘擔任新光產董事長。而吳東賢家族主導新光紡織,目前新紡的董事長是吳昕紘的弟弟吳昕恩。但從2012年就傳出吳東進想搶新紡,吳昕紘、吳昕恩兄弟與吳東進出現「伯侄之爭」,爭議延續至今,這次似乎也是吳東賢家族為鞏固在新紡的經營權引發的違法交易。
保險局表示,金檢發現新光產一名副總,是家族內部的人,明明沒有權限卻指揮投資部門,於2018年1月指揮新產把新紡的1萬多張股權先賣給進寶投資公司,但進寶投資公司買股的錢卻是來自新光產險家族的利害關係人,進寶投資公司5月又把新紡1萬多張賣給新產的利害關係人。
保險局也指出,主要是有一位利害關係人,另外3個是實質利害關係人(例如集團家族內部人),而利害關係人是新產負責人擔任董事的公司。
保險局強調,該副總之所以會這樣做,是為了要規避董事會監督,因董事會重度決議必須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最終目的是為協助新光產董事長家族取得股權,擁有實質投票權,涉及的是家族爭經營權。
董事長是否知情?保險局表示,檢查局有找該副總來陳述意見,該副總指董事長事先不知情,保險局後來找新光產董事長、總經理到金管會說明,董事長表示,副總進行的行為沒有事先告知,也沒有具體事證證明董事長知情。
後來保險局有要求吳昕紘要出據承諾,確保他會督導公司辦理關係人交易要依照保險法辦理,且不得以不當交易安排參與或介入股權之爭,並絕不規避董事會監督。
保險局表示,開罰新光產450萬元,並且限制新光產2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交易及鉅額配對交易方式從事利害關係人交易。
(聯合報/文:戴瑞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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