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不少公司為了省事,並未在員工到職當天加保勞保,可能會以月初、月中才進行申報,但在到職後、投保前發生職災事故,即便當天趕快辦理投保,保險生效日也是從「隔一天」起算,因此勞保局將拒絕給付,相關補償責任就得由老闆負擔,最好的辦法是在員工到職當天就加保,勞保效力才會從當天起算。
隨著新的一年到來,小思決定轉換跑道,不過卻在上班的第二天,趕去公司的路途中碰上死亡車禍,這時公司才熊熊想起還沒替她加保勞保,人事單位趕緊在當天補辦手續,將勞保加保申報表寄出,卻為時已晚,相關損害賠償責任就要公司一肩扛起。
根據勞保條例規定,投保單位必須在員工到職當天辦理加保手續,保險效力是從加保申報表送到勞保局或郵局的當日零時起生效;不過,如果不是在勞工到職當天辦理的話,勞保效力就要到加保的隔日零時才生效。
由於小思是到職第二天才加保,勞保局指出,這屬於「非到職日當天」加保,所以依規定勞保的效力就要從加保隔日開始計算,也就是說這名員工在加保當天發生死亡事故,屬於勞保效力開始前的事故,因此無法申請勞保給付。
勞保局表示,勞保條例也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替員工辦理勞保,導致員工權益受損時,必須由投保單位負起賠償責任,且依「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審查準則」,勞工在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所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儘管勞保無法獲得理賠,小思的家人也可向老闆要求賠償。從勞保的給付標準來看,勞工因職業傷害死亡,除了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外,符合資格的遺屬可領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及按月領遺屬年金。
如果在2009年之前就具有勞保年資的話,遺屬也可選擇一次請領40個月的遺屬津貼,而支出殯葬費的人可請領5個月喪葬津貼,總共就可領到45個月的死亡給付。以小思的平均月投保薪資4.2萬元計算,且在2009年有保過勞保,家人想選擇一次領身故給付,可依法向老闆請求45個月的補償,共計2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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