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父母為孩子買保單,多是希望能為孩子建立完整保障,或是滿足資產移轉目的,但保單當中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規劃,與未來納稅習習相關,相尤其當「要保人≠被保險人」時,可能會因為不同情況衍生出稅務問題,如果未釐清免稅額規範,很有可能被要求補稅甚至罰款。
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時,可能會因此演衍生下列4種況,不只是會有稅務問題,嚴重可能還會成為失效保單,在規劃時一定要注意。
1. 可能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要保人是父母,但被保險人是子女時,一旦要保人(父母)過世,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會計入要保人的遺產中,需要課徵遺產稅。
有些人會為了節稅,將保單的要保人在後期才改為子女,但依據民法第1148-1條規定,繼承人在繼承前兩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該財產是為其所得遺產。因此,如果是身故前兩年內變更要保人的保單,其保價金還是要做為遺產課稅。
2. 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後來把要保人更改為「子女」,也可能會有「贈與稅」的問題。若是更改當年度的保價金超過220萬元,就必須申報及繳交贈與稅。
3. 保單可能「無效」
根據《保險法》第105條第一項的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約定無效」。
4. 如果是「要保人≠受益人」,還可能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因為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二款的規定,當「要保人≠受益人」時的死亡給付超過3,330萬元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額中計算,並可能衍生「最低稅負」的問題。
正因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的設定會衍生出不同稅負及保單效力問題,如果規畫錯誤,以後可能就要付出代價,因此更需要保險業務員們以專業的角度來協助做好規劃,並每年提醒保戶檢視保單,才能100%符合保戶原本投保時的需求及保障。
《延伸閱讀》
《業績收割機!保險業務必知含金量最高國際獎》
《勞保失能給付保障有限制 這情況只有保險能幫到忙!》
《「只賠挫傷、不賠扭傷」大錯特錯 意外險理賠要看這三點》
《4生肖女孩最旺夫 事業、家庭一手包辦老公不操心!》
《避免保單變更踩雷 投保時這樣規劃準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