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疫情爆發一年以來,陸續傳出公司無預警歇業,老闆早已落跑,所欠下的薪水、資遣費、退休金通通拿不到,但其實只要符合條件,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且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還是可以討回6個月的薪水,快來搞懂4大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保障問題,為自己的權益好好把關。
根據勞動部「109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統計結果」,受到疫情影響,勞工有被裁減、減薪、不加薪或服務單位倒閉等困擾者占7.3%;影響轉職或轉業者占6.1%;規劃進修或學習其他專長者占18.8%;影響至海外工作計畫者占3.6%,顯示疫情衝擊國內經濟活動,同時也打亂了工作型態。
不過,突然面對公司倒閉,擔憂積欠的薪水、資遣費、退休金通通拿不到,到底還有沒有機會可以領回?其實不幸遇到公司歇業欠薪,只要符合一定條件,還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保障。
一、什麼是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保局表示,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雇主),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換句話說,雇主必須完全負擔這筆費用,只要有一家公司破產、歇業等情況出現,就可用這筆錢來墊償,因此不會動用到勞工的錢。
二、積欠工資墊償適用對象?
「符合勞基法所稱的勞工才適用」,勞保局指出,根據勞基法規定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領取工資的勞工,才可以申請墊償,因此公司的負責人或公司具委任關係的人員,儘管有加保勞保,但並非是勞工,也就不能申請
三、哪些情況可申請?
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且勞工無法取得應有的工資、退休金、資遣費,即可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先行執行,再由勞保局向雇主求償。
四、墊償哪些項目?
不少人好奇公司所欠的薪水、退休金及資遣費,是否能全部代墊,勞保局說,依法能墊償的期間及範圍有限制,其中工資部分,只限於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所積欠的薪水。
另在退休金、資遣費部分,則限於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的退休金、資遣費,以及勞退條例的資遣,合計不超過6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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