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險網/新聞編輯中心
自動販賣機 最快2023年起開發票
財政部指出,依照預算審查決議,我國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最快2023年起要開發票,業者自2022年1月1日起應逐步導入統一發票系統,財政部將給予1年或6年輔導期,輔導期間未開發票可免罰。
財政部指出,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者,如果業者的自動販賣機是2022年以後取得,則輔導期限為2022年12月底;如果業者的自動販賣機是2021年12月底前取得,則輔導期限為2027年12月底。
至於用自動販賣機收取停車費業者,輔導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
目前我國市面上多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停車場」兩機種居多,消費者多反應無法直接取得統一發票,業者恐有逃漏稅之虞及影響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
官員表示,過去自動販賣機如飲料投幣機等多為機械型態,無法增設網路連線、電子發票設備,因此我國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業者只需定期申報營業額即可,業者多半是將一個月或兩個月所有交易明細彙整,開立一張發票代替。
然而,國稅局在實地查核時,往往會發現部分不肖業者趁機短漏報數筆交易。官員舉例,像是一台販賣機三個月有500筆交易、總金額約20萬元,業者可能只申報其中300筆交易、金額合計約10萬元並開立發票。
若業者有50台販賣機且每台皆採短漏報方式,依此換算,每季約漏報1萬筆交易、500萬元營業額,以營業稅5%、營所稅20%計算,等於每季營業稅漏稅25萬元、每年營所稅漏稅約400萬元。
不僅如此,國稅局在查核自動販賣機難度也相當高,老舊的機械販賣機不像超商收銀機具備電子紀錄,因此難以掌握實際交易次數,就算業者短漏報,稅局也很難提出證明。
不過,近年受惠於科技進展,自動販賣機逐步電子化,像是可運用悠遊卡交易的飲料販賣機,還有停車場繳費機等皆可開立發票。國稅局將要求業者修改自販機功能,於消費行為時,可逐筆開立雲端發票或其他種類統一發票,未能改善完成則依法處罰。
商家漏開發票給下游廠商或消費者,涉及逃漏稅和未給付他人憑證兩種刑責擇重處罰。未給付憑證為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照查明認定總額處5%金額為行為罰、單次罰鍰上限為100萬元。
若涉及逃漏稅,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最高可裁處漏稅額5倍做為罰鍰金額,單次罰鍰上限為100萬元,若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國稅局可勒令停止營業。
(工商時報/文:林昱均)
《延伸閱讀》
《手頭有50萬現金、不動產卻籌不出180萬遺產稅 快學一招無痛解套!》
《兩樣情!2款保單估賣逾5,000億稱霸今年壽險市場 這款全年保費難破500億創新低》
《亂賣銀髮族投資型保單要重罰! 金管會出手「通案規範」明年首季出爐》
《48萬幸運兒快看!農遊券今起開放領券 「少1關鍵步驟領嘸」領用方式一次看》
《第二波紙本五倍券預訂開跑!官網、超商全攻略「別忘健保卡」 11月起郵局免約直接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