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新冠疫情尚未見遏止之勢,台灣今年先後爆發群聚感染事件,引起人心惶惶,所幸如今已有控制下來,但病毒威脅仍不容小覷,萬一不幸染疫確診,民眾除了靠商業補強保障外,別忘了勞保也有3項給付可請領,提供民眾基本的保障,快來一次看看怎麼申請、領多少,為自身權益好好把關。
1、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勞工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導致不能取得原有薪資,且正在治療中,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可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至於給付金額,則按照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但發生傷病事故前的勞保年資已滿1年,可加發6個月,最長可領1年。
勞保局表示,若是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也可申請。
2、勞保普通失能給付
勞工若因染疫,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勞保局指出,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可請領勞保普通失能給付。
失能給付分成兩種給付方式,其一為月領的失能年金,依勞工的保險年資計算,給付額度以「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至少發給4,000元)」,若因職災導致失能,另一次加發20個月的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另一種則是一次領的「失能一次金」,因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失能者,達最高第1等級,給付日數1,200日;最低第15等級,給付日數30日。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失能者,增給50%,也就是給付日數最高為1,800日,最低為45日。
3、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勞工若不幸因染疫死亡,遺屬得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其中一筆為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的人,按被保險人死亡的當月(含)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5個月。
另一筆則是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擇一請領,前者給付標準是以「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x發給月數」計算一次給付。勞保年資1年以下發給10個月遺屬津貼;勞保年資1年以上未滿2年發給2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2年以上發給30個月遺屬津貼;若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不論保險年資,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至於遺屬年金遺,則依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55%計算發給。計算後給付金額不足3,000元者,直接發給3,000元。
若是因職災死亡,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10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勞保局也提及,被保險人如主張是職業因素染疫,除上述各項給付的應備書件外,請一併敘明工作內容、罹病原因及經過,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與確診者接觸資料、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匡列的文件、PCR檢測結果等,經勞保局就個案事實狀況,綜合審查與工作具有因果關係者,即可認定為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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