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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輕忽火災風險!
撰文:彭金龍
高雄暗夜一場無名大火奪走46條寶貴的生命,造成嚴重損傷,再次喚醒民眾對火災風險的警覺。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2020年全國火災件數達7,016件,其中超過74%發生在住宅(含獨立住宅與集合住宅,以下同),而建築火災死亡件數為96件,發生在住宅的占比更高達86.46%,因此對於住宅火災風險,實在不能掉以輕心。
但是國人購買住宅火災保險等財產險比例低,遠遠無法與壽險等商品相比。以火險為例,根據保險局統計,2019年全國住宅火險的投保率僅34.5%。而國人會購買火險,大多是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在銀行要求之下才投保。火險相對屬於保費、佣金都不高的產品,很難被業務通路主動推薦,會主動投保的客戶有限,造成火險投保率偏低。
雖然住宅火災件數約5,209件,占總火災件數最高,但以內政部資料顯示2020年第2季全國住宅共896萬宅來看,占比很低。雖然如此,一旦住宅發生火災,就會產生非常嚴重的風險,還是要謹慎面對。
在風險管理的基本概念中,火災風險屬於發生頻率低、損失幅度高的一種風險,在風險管理工具的選擇上,購買保險是最被推薦的好方法,因為發生頻率低,代表費率相對合理可被接受;損失幅度高,則對個人生命財產有非常嚴重的潛在威脅,有必要加以處理。此外,保險若能搭配損失控制等作為,例如在裝潢時選用防火建材,或是加裝警報器、定期檢視滅火器材等,將更能應付火災風險的威脅。
目前住宅火險的承保範圍,主要承保建築物本身的損失外,還包括建築物內之動產、住宅第3人責任、臨時住宿費用等,但是並不包括住戶本身傷亡部分,必須特別約定或另外投保壽險、意外險與醫療險才有保障。
保險局去年還特別呼籲要強化火災風險意識,建議民眾提升火災保險的投保率,且購買時應注意保險金額必須足夠、承保範圍與除外事項、變更住宅用途時必須通知保險公司等。風險不知何時會來,唯有及早準備方為良策。
(本專欄作者現為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國立政治大學銀行保險研究發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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