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今年15歲的盧姓少年向18歲的張姓同學借機車,並載著張男上路,行經路口未打方向燈直接迴轉,與陳姓騎士發生擦撞,造成骨折、挫傷等多處傷勢,後來陳男與盧姓少年及家長以25萬達成和解,再向張男及其家長連帶求償73萬元,法官經審理後,最後判張男與其家長應賠償15萬元。
一名15歲的盧姓少年無照騎著張男的機車,載著張男沿著新北市三重區疏洪東路行駛,到了重新路口想要迴轉時,未打左轉方向燈,直接從外側車道迴轉,與陳姓騎士發生碰撞,因而人車倒地,造成他右側鎖骨骨幹移位閉鎖性骨折、右側肩膀挫傷、左側膝部擦傷、右側前臂擦傷等傷勢,機車也因此損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及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均認定本案肇事因素是盧姓少年無照駕駛,由外側車道切往內側車道違規迴轉,未至暫停區暫停,甚至迴轉時未打方向燈,且未看清車道中來車為肇事原因,因此盧姓少年有過失責任。
對此,陳姓騎士表示,兩人是高中同學,張男應知道盧姓少年是未成年、無駕照,並不能騎乘機車,竟然借機車還與他同乘也有過失,加上事發當下盧姓少年才15歲,張男已18歲,皆是民法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張男的法定代理人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請求看護、車損、工作損失等費用,扣除先前與盧姓少年與家長賠償25萬元,張男與其家長應連帶賠償73萬元。
張男則主張,盧姓少年為橄欖球隊的球員,身材較其他同學高大,且班上已有滿18歲的同學,加上他常看到盧姓少年多次騎機車上學,才會誤認盧姓少年有駕駛執照,且依一般社會經驗來看,出借車輛並不會核對借用人是否有駕照,只有在出租車輛營業才有確認駕照的情形,因此對於盧姓少年無照駕駛一事,主觀上實無任何過失。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知道自己是晚讀,且知道一般應屆就讀的高一生應未滿18歲,也知道未滿18歲不能考駕照,按照常情及經驗法則,張男應可認知盧姓少年並未滿18歲,也沒辦法考取駕照,顯見他未經確認就貿然同意將機車借給盧姓少年使用,導致違規還撞傷陳姓騎士,最後判張男與其家長須賠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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