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明年元月六日上路
未來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人可在醫療院所諮商後,預立自己在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的醫療決定,由代理人執行。為了讓民眾表達並執行意願,衛福部公布「預立醫療決定書」草案,民眾可簽署拒絕或撤除維持生命的治療或人工營養、管灌餵養。
意識不清、只能靠呼吸器續命、身上插滿管子,若生命變成「賴活不如好死」的狀態,大多數的人並不願意。本屆金馬獎最佳影片「血觀音」,主角棠夫人晚年纏綿病榻,雖用書面表達拒絕繼續救治,但被女兒撕毀。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後,若棠夫人另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即有機會依自己意願走完人生。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洲首部「自己醫囑自己訂」的先進法案,主張民眾對病情與醫療選項有優先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預立醫療決定,在符合法案公告的五種臨床條件:末期病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發生不可逆的昏迷、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疾病時,可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離上路之日不到一年
「預立醫療決定書」首度曝光,內容除接受或拒絕維生與灌食的醫療照護選項,還可註明是否同意器官、遺體捐贈、照護地點及往生地點選擇、希望後事安排等;民眾預立醫療決定,必須先到預立醫療決定諮商門診,進行充分溝通與諮商,並有二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或公證人公證。
至於可提供預立醫療決定的諮商醫療機構,衛福部同步預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草案。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去年委請七家醫院試辦,一年完成不到二百例,發現諮商門診一次約六十到九十分鐘,有時要諮商二次才完成,按使用者付費原則,開放醫院可酌收諮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