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應徵工作時,可能會遇到有老闆說,得等試用期過後成為正式員工,公司才能加勞保,對此勞保局表示,員工於試用期間有出勤、有拿到薪水,雇主依法得為員工申報納入勞保。
不少企業主在雇用新進員工時,都會以「試用期」作為約定,等試用期過才成為正式員工,不過試用期第一天,能否加入勞保,成了不少人心中疑問,勞保局表示,業界試用期大多3個月,但無論試用期間有多少,只要有工作報酬,就得加保。
勞保局納保組長劉金娃說
以勞基法而言,沒有所謂的試用期,除了實習生無酬外,要看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實質認定,員工只要有出勤、有薪水,雇主不能以試用期滿才能加保或是員工採自願加保、雇主自行決定等為由,不幫員工加保,員工到職當日就得依法申報加入勞保。
因不少業主以試用期未到,不幫員工加保,或是採自願加保為由,企圖規避勞基法,勞保局提醒應徵工作者,如發現雇主未幫員工加保,可向勞保局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