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相較於個人保險費率較低,壽險業指出,國內千大製造業團險投保率粗估超過九成,其中意外險最受歡迎,幾乎多家公司都向產壽險公司投保意外險,也有企業提供團體年金險,近期新鮮人就業選擇公司時,會列入參考項目。
根據保險局統計,去年壽險業團體險有效契約人數達4,895萬人,包括壽險、傷害險、健康險及年金險,保險給付金額達逾170億元,團險已是企業福利必備之一。
福利佳的公司會為員工規劃保險,「團體保險」常被列為公司福利項目之一,甚至更有惜才愛才的企業提供團體年金險,讓員工多一種儲備退休金方式。
目前最普遍的團體保險就是一年定期團險,凡是參加團體保險員工,若是因疾病或遭遇外來突發意外傷害,需要住院治療或導致殘廢、身故時,承接團險的保險公司須依保單條款約定的標準給付保險金,及時讓被保險人獲得理賠金,同時也協助雇主移轉相關的責任與費用。
全球人壽建議上班族,可多加了解公司提供的團險項目與保障範圍,多數公司團體保險通常因被保險人數的關係可爭取較佳費率,也有提供同仁自費為自己增加保障額度或為家人加保公司團險的福利措施,同樣可以較低保費投保基本保障。
另外,轉換工作時,可以主動詢問公司的團體保險保障內容,做為調整個人保險保障的參考,同時如有住院醫療、因意外受傷等狀況,也記得蒐集相關單據。
以醫療險來說,可提供診斷證明書、收據與團險理賠申請書,申請團體保險的理賠,且在二年內發生符合團險理賠的項目,即便已離職,仍然可以向當初投保團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目前依法規定團體保險投保人數至少應有五人以上才能成立團保契約,但是以投保團體保險為目的而組織的「團體」,即使人數超過五人,仍不能投保團體保險。
例如公司成員僅有四人,為了成立團保而將家中小孩加入保險名單中,就不符團保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