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廢改名失能 即日上路
日前由行政院通過的保險法修正案,經總統公告後,確定將保險法中「殘廢」用語全面改為「失能」,法規更改後,各家保險公司未來販售的保單條款都需要更改,即日起就上路。
為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殘廢」具歧視意味的文字,決議保險法中「殘廢」用語全面改為「失能」,其中影響最大的就屬殘扶險,還有含殘廢保險金給付的壽險與意外險。保險局表示,更改用語後仍會符合當初保單對殘廢的定義,保戶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已經販售出去的保單不用變動,但保險公司要繼續販售或是未來新販售的保單,保單條款就要更改。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保險法與保單條款中要刪除有關「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及「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的文字,改以民法第14條有關監護宣告的規定以「喪失工作能力者」來取代;「殘廢」用語也將以「失能」取代。換言之,「殘廢險」將全面改為「失能險」,原本的「失能險」則全面以「喪失工作能力險」取代。
保險局表示,已銷售出去的保單,各保險公司須在網站或書面通知保戶,未修改而現在銷售的保單要批註條款。保險公司6個月完成保單修正,其中能3個月完成所有保單修訂的公司,就可以不用備查,直接將新保單送進保單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