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高齡化趨勢加劇,許多民眾已經有意識要先準備未來長照保障。但保險局提醒,民眾挑選長照險前,一定要先了解保單條款內所謂「長照」的定義,並留意申請保險金應具備的文件及免責期間,才不會發生理賠爭議。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老年長期照護需求,許多消費者會購買長期照顧保險,為長期照顧風險預做準備。保險局指出,依照「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被保險人一旦符合契約條款約定的「長期照顧狀態」,不論造成該狀態的原因(疾病或傷害)為何,保險公司就應該依約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或「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保險局建議,民眾在投保險,最好留意2大重點,避免日後因認知不同而衍生爭議:
1.保單內「長期照顧狀態」定義:長照險「長期照顧狀態」,是指被保險人符合契約條款約定的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之一者。民眾投保前應該向保險公司充分請教、瞭解相關名詞定義。
2.申請保險金應具備文件及免責期間:每家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的長照給付項目,在條款中明定受益人申請時應檢附的文件可能不同;且長照險通常都訂有免責期間,指被保險人從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起,需持續一段約定時間(免責期間不得高於6個月)後,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長期照顧保險金,消費者在申請理賠時應注意相關條款約定。
保險局也指出,目前市場上除了長照險外,還有含有定期給付功能的「特定傷病保險」及「失能扶助險」(過去稱殘扶險)。這些保單雖然跟長照險一樣都具有定期給付保險金的功能,但理賠認定標準、承保事故及保障範圍都不同,民眾購買前務必充分瞭解保險商品的特性及內容。
根據保險局統計,截至2018年6月底,長照險新契約件數為4.8萬件,有效契約件數為64.1萬件,初年度保費為11.4億。賣最好的保險公司前3名,分別是南山人壽、國泰人壽、新光人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