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媽媽生了2個小孩,第一胎因胎位不正剖腹產,第二胎為自然產,但為何第一胎剖腹產醫療險有賠,第二胎卻沒有?
依據保險法健康保險條文第125條,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另外,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中者,保險人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第128條,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保險法及保險契約所稱「分娩」、「懷孕」除外之適用情況為何?
依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第11條第2項第6款及「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日額型)」第7條第2項第4款之規範,「懷孕」、「分娩」係列為除外責任,以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為原則。
什麼狀況下會理賠呢?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其實只要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就可以理賠!
根據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因此,懷孕後才投保,即使是非自願剖腹產,也是不能申請理賠。
《延伸閱讀:買了醫療險 懷孕生產為何不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