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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為什麼急診留院醫療險理賠有爭議?

好險網/愛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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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熬到了星期五,張先生忙完手邊的工作後,立刻前去熱炒店與三五好友暢飲一番,釋放整個禮拜的壓力。

酒足飯飽後拖著醉醺醺的身子回到租屋處,突然覺得一陣噁心,馬上衝進廁所抱著馬桶吐了起來,吐完後想想應該是喝多了休息一下就好,沒想到肚子卻開始劇烈絞痛,整個晚上因為腹瀉跑了好幾趟廁所,腹痛也沒有減輕,甚至有點頭昏眼花,張先生趕忙到急診治療。

醫生判斷是吃到不乾淨食物引發的急性腸胃炎,而且有脫水的情形,便讓張先生吊點滴補充水分及電解質,在醫院待了3、4個小時,情況較好轉了才回家休息。事後,張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急診保險金理賠時,對方卻以「不符合理賠條件」為由而拒賠。

為什麼我明明躺在醫院,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我的急診保險金?

目前日額型醫療險保單多有提供急診保險金,但不是掛了急診就一定理賠!一般保險公司會規定必須在急診室待超過6小時以上,才符合申請急診保險金的條件,若超過12個小時,則視同為住院,比照住院一天提供理賠。

只是這樣的附加條件,使民眾為了獲得理賠金,就算沒有留院觀察的必要,也會死皮賴臉地滯留在急診室,讓已經人滿為患的急診室更加一床難求,不僅造成第一線醫護人員的困擾,也浪費了寶貴的醫療資源,使真正有需要的病患得不到應有的治療。

因此,早在民國102年左右,相關醫療單位積極向政府機構反映,盼能解決此現象。最後,主管機關修正了醫療險示範條款,並於民國103年5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保單取消了急診保險金,或是只給付急診時的實際支出,不再以待在急診室的時間做為理賠標準。

對於使用舊有日額型保證續保保單的民眾,因為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仍會按照原本的契約保留急診保險金,在真的有需要的情況下,可以請醫師於診斷證明書上記錄入院及出院的時間。

而當醫生判定有住院的必要時,可請醫師註明「為急診後轉住院」,除了住院日額的給付外,還能額外獲得急診保險金的理賠,一般為住院日額的50%。因為每間保險公司對於急診理賠條件有不同的規定,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被拒賠的原因,因此在請領前,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條款以免權益受損。

每個人都會有突然不舒服需要掛急診的時候,雖然現在已取消急診保險金,但對於急診的花費,無論是日額型還是實支實付的醫療險,仍有不同的給付方案。另外,一般保險公司對於住院的定義必須符合醫生診斷需住院、正式辦理住院手續、在醫院接受診療這三點,並非一般民眾所想的,躺在醫院病床上就能獲得理賠,所以在規劃保單時記得問清楚相關的理賠事項及條件,在面對突如其來的意外時才能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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