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公司去年(2018)遭保戶申訴案3000多件中,只有75件認定保戶勝訴,占比不到1成,端看這些勝訴理由,更能從中了解「告知義務」的相關知識。
但若仔細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的「評議決議書查詢系統」內查詢可發現,2018年人壽業「申請人有理由(勝訴)」的件數為32件。
其中,爭議類型最多的是「違反告知義務」,總共有8件、其次則是「投保時已患疾病或在妊娠中」,共有4件。而這些因「違反告知義務」,其中有3項被保險公司解除契約的案件,之所以「勝訴」的理由簡述如下表。
表、近一年評議中心人壽保險保戶因「違反告知義務」被解除契約而申訴成功案例:
儘管保險公司想要動用《保險法》第64條「違反告知義務」的上方寶劍,不表示一定會成功,因為從以上申訴成功的案件中,可以讓保戶了解以下幾大投保時,填寫要保書及健康告知書的重點:
首先,只要不是要保書中,保戶必須告知的事項,保戶就可免於「違反告知義務」的認定。所以,如果是要保書中沒有詢問的事項,保戶也不用多此一舉地主動告知。
因為根據熟悉的專家表示,告知可能會影響保險公司承保、加費或批註;就算不告知,也因為並非要保書內,保戶必須告知事項,不用擔心會違反誠實告知,而被保險公司解約及不退保費。
其次,就算真的有「違反告知義務」,但只要「未告知事項」不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危險預估)、沒有破壞雙方的「對價平衡原則」,保險公司就無法據此而片面解約、不退還保費。
最後,還是要請保險夥伴們再三提醒保戶:只要是要保書內所詢問的事項,一定要程實告知,不要心存僥倖心態。畢竟屬於「違反告知義務」的申訴案件,而保戶失敗的案件也不少。根據評議中心查詢系統可以發現,2018年總共有13件「違反告知義務」案件是「申訴人無理由」的。
【新聞摘要及連結】
人壽保險公司去年(2018)遭保戶申訴案3千多件中,最後須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們評評理的為1,141件,占整體37%,但只有75件是認定保戶勝訴,占比6.6%還不到1成,而業者勝訴率則達93.4%。(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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