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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3重點決定:要不要搶停賣保單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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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導某壽險公司,已敲定6月底停售其保證給付200倍、但身故不保本的失能險(原稱殘扶險),主要是此類商品損失率攀高,再保公司要求增加保費。事實上,根據壽險業者的說法,隨著平均餘命延長、醫療不斷推陳出新,健保自費項目也增加,醫療險損失率,不管是實支實付、癌險等每年都在攀高。

理賠率高 未來保險只會愈貴
儘管長照險、失能險、類長照…等,都是保險公司近幾年開始大力推展的保單,但由於損失經驗仍不充足,所以,只要理賠率上升,保費就可能調漲。甚至業者也預估,未來保費只會漲不會降。

在這樣的市場現況下,可以想見未來會有越來越多健康險,會面臨到「舊保單停賣,改賣高保費保單」的結果。這個時候,保戶有必要因為保單「停賣」,而「搶買保單」嗎?買前應思考以下3點。

重點一、不要「搶買保單」,先確定停賣保單「適合自己」
保單並不是一般日常生活消費品,只要價格便宜,就算提早買了「囤貨」,也總有用到的一天,而是提供「擔心某一項人生風險」的相對應「保障」。如果保單沒有配合個人的風險需求,若不幸發生事故,恐怕沒有任何實質保障。

重點二、注意「搶買」拉長等待核保的風險
根據了解,由於停賣效應造成多人搶買某幾家壽險,但原本核保人員人手不足之下,保戶從簽約到真正核保通過,短則三個月、長則半年都有可能。

這個時候,要弄清保單條款裡,承保啟效的相關規定。例如以某張停售的「失能險」保單條款裡,在「保險責任的開始與交費保險費」這一條中,就特別明定「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以上幾條保單條款的意思是指,保險公司就算拖延核保的時間,但契約生效日,將會回溯自「保戶簽訂契約當時」。只不過,根據資深保險業務員的說法,「保單生效日=簽約當時」有2大前提。

其中之一是「簽約時有繳交保費」,其二則是「保戶有誠實健康告知,且健告書中未勾選『yes』,也就是保戶有可能被保險公司『拒保』的情形」。

根據資深保險業務員的說法,這是因為在漫長的核保期間之後,保險公司的決定是「拒保」,就算保戶在簽約當時有繳交保費,但保戶依舊無法享有「保單生效日=簽約當時」的保障,且此一「拒保」事實,很有可能影響其他保險公司的順利投保,非常值得大家思考注意。

重點三、趁這波「停賣潮」,重新檢視自己保障夠不夠?趕緊把保障補齊!
不同人生階段,有不同的風險需求,換工作或結婚前,或準備育兒前都應檢視保單,才能無後顧之憂地成家立業。準備停賣的舊保單,保費理論上是比較便宜的,絕大多數情況是「有買有賺到」。但要提醒大家:買保險是求保障,預期未來會用到事先準備好,而不是衝動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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