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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國鳳專欄】避免失智長者變成被騙的肥羊 4 種方法幫助守護財產
家母八十好幾,幾年前經常嚷著找不到證件,女婿載著她去重辦了好幾次身分證與健保卡,次數多到連戶政事務所的櫃檯人員看到她都會說:「阿嬤,你怎麼又來了」,然而,當時的我們認為她只是年老記憶退化。
後來家母開始懷疑兒子把她的洋裝、洋傘偷去送人,我哥哥其實早已移民國外多年,就算偶而回國,怎麼會瞧得上老太太的用品呢?由於忘東忘西的頻率明顯提高,以及出現被害妄想,讓我警覺到家母可能有輕度失智了。
失智老人是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但是子女無法時刻陪在身邊,因為長姐嫁到外地,長兄移民外國,經過母親同意,我開始幫她代管財產,現在母親只要出張嘴,女兒就會幫她處理好各種財務問題。
失智症,就是認知功能出現障礙,包括人、事、時、地、物等等會產生混淆。失智症進入中重度時,甚至會把衣櫥當冰箱,往裡面猛塞生鮮;把冰箱當火爐,往裡面丟木柴,這些舉動雖然會讓家人抓狂,但是不會影響財務安全。
重複購買,不自覺地揮霍,已經買了好幾床蠶絲被,碰到有人兜售,還是會掏錢買單,也還算事小。但若是被誘使幫人作保,被設局詐騙,動產、不動產被變賣移轉、拍賣或贈與,問題可就大了,因為晚年將無法安老。
這時就要靠打官司,才可能討得回財產。過去曾有案例是騙子誘使失智老人低價變賣土地,還好老人在土地交易前就已被診斷有重度失智症,已經無行為能力,這樁交易被宣判無效。
因此,幫失智長輩守住財產,確保失智長輩的財產能用在長輩自己身上,就變得刻不容緩。
因為失智長輩不只要防外人、也要防親人,有很多失智案例是,沒等到財產變遺產,爭奪戰就提前開打了。
以下是幾種幫失智長輩守住財產的方法,提供參考。
方法1 診斷證明,是財產被不當轉移時的護身符
由於失智的症狀不是同時發生,而是逐漸出現,很容易被誤認為只是腦部老化、退化。因此家中長者有疑似現象時,子女最好要對失智症狀有簡單的認識,或是幫長輩做個簡單的檢測。
AD-8是「極早期失智症篩檢量表」,其中的第1項:判斷力的困難,例如落入圈套或騙局、財務上不好的決定、買了對受禮者不合宜的禮物。
第6項:處理複雜財務有困難,例如個人或家庭的收支平衡、所得稅、繳費單。都是與財務處理相關的檢測項目。
AD-8只是極早期的簡單檢測,進一步檢測則是由神經內科或精神科等專業醫師,會同相關專家,加上精密儀器檢查,必須經過好幾次的門診評估,需時可能會好幾個月,確診後,可以根據診斷證明申請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
失智症正式確診後,若財務真的被不當侵權,才能尋求仲裁或法律的保護。因此,長輩若有失智症,不要忌諱求醫,診斷證明其實是失智長輩的護身符。
方法2 申請註記,避免不當辦卡、不當刷卡
街頭不時會看見信用卡業者設攤招攬,失智長者如果單獨上街,可能輕易就被拉去做業績,日後若發生不可控制的刷卡帳單,誰來買單?
如果要避免失智長輩不幸變成「卡奴」,可以陪同長輩、攜帶失智診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文件,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申請「信用資料註記」。
所謂「信用資料註記」,就是在當事人的請求下,在其個人資料檔,註記自己想表達與金融機構往來的一些說明。當金融機構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個人資料檔時,就會參考當事人的意見辦理。
因為當我們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等單位申辦信用卡、金融卡、貸款時,金融機構會先向「聯徵中心」查閱申請者的信用資料,如果在個人資料檔中看到當事人曾註記「不要再申請貸款」、「不要再申請信用卡」等,金融機構就要遵照當事人的意願,不予以核卡或核貸。
方法3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靠法律與監護人守護財產
信用註記,只能預防因為與金融機構的不當往來所受到的損害,但是對於預防詐騙、預防不當的財產移轉,就沒轍了。其實法律有提供精神障礙者或心智缺陷者一種更廣泛的保護機制,就是所謂的「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前者是指完全喪失判斷能力(包括財產自理能力),譬如極重度、重度失智者,因此需要「監護人」,來協助守護財產;後者則是雖未完全喪失判斷能力,但是已經顯著低落,譬如中度失智、輕度失智者,因此需要「輔助人」,在輔助人同意下,才能從事某些處理財產的行為。
這些特定的處理財產行為,包括像是消費借貸、作保、贈與、信託、不動產買賣、租賃、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等等,都需經過輔助人同意才能行使(民法總則編第15條之2)。
誰能向法院提出聲請呢?包括有「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
申請人須提出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戶籍謄本等文件,向受監護宣告人居住地法院提出,法院再請醫院協助鑑定,再決定是採取「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這套制度最重要的精神是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以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譬如手足有數人,若老大被指定為監護人,老二為開具財產清冊人,不僅可讓失智長輩的財產透明化,而且在法院的監督下,監護人或輔助人在行使監護權或輔助權時,都會受到法律的約束,就能避免手足爭產、大起干戈的憾事。
詳細內容可逕洽各地方法院的「為民服務中心」詢問。
方法4 財產信託,由信託業者代為管理財產
監護宣告,等同宣告受監護人「無行為能力」,財產處分權就像是全部「繳械」,如果不想採取這種極端方法,還有一種方法可以守護失智長輩的財產,就是申請部分財產的「自益信託」。
長輩就是委託人,在信託架構下,委託人將退休金或不動產等財產移轉給信託業者(或銀行信託部門)代管,信託業者根據契約約定,將資金投資在穩健的理財商品,譬如定存、債券型基金、公債等。
然後將理財商品產生的孳息,依照約定提供做為生活費、安養費、看護費等。若是信託不動產,也是將租金依照約定處理。自益信託的優點是,可以杜絕詐騙集團、高風險投資、甚至是親友借貸。
而且可以確保「專款專用」,由信託業者協助將孳息用在指定用途,按月、季、年、或按金額撥付,即使重度失智,也不用煩惱安養中心的費用沒人去繳,或是看護費用沒人理會。等到天年後,再依照預立遺囑內容辦理繼承。
這種金融服務的費用,通常是簽立信託契約時收取一筆數千元的簽約費,等到正式開始管理財產,協助專款專用時,再每月按照財產規模收取管理費,各家銀行費用不一,可以逕洽銀行信託部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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