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追違規車遭撞飛截肢 駕駛辯:沒聽到鳴笛
彰化縣和美警分局吳姓女警去年8月7日中午11時執勤騎警用機車鳴笛攔查車輛,行經彰美路、孝德路口左轉,被張男駕駛的直行轎車撞上,女警身受重傷,右側膝下因此截肢,彰化地院審理認為張姓駕駛當時超速,也未注意前方路口導致反應不及,事後未能與女警和解,依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判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車禍撞擊力道大,女警被撞飛空中旋轉二圈落地,轎車車頭也毀損,女警送醫手術後救回一命。吳姓女警(23歲)是警專33期,受傷後休養到6月30日,今年7月1日已回到縣警局上班,目前在內勤服務。
判決書指出,吳姓女警在執行群邏勤務時,發現有輛機車違規闖紅燈,她開啟巡邏機車上的警示燈及警報器,按喇叭示意該部違規機車停車,但機車未停車繼續行駛,她尾隨到彰美路四段左轉孝德路,卻被對向內側車道上的張男自小客車撞上。
台中區監理所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女警駕駛巡邏車,執行任務時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而張男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設有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含聽聞巡邏車警笛、警號),避讓執行任務巡邏車先行,為肇事原因。
法官認為當時張男前方沒障礙物,應能清楚看見車前狀況,張男雖辯稱沒有聽到警笛聲,但法院勘驗員警的密錄器,確實有錄到警鳴器聲音,加上路上其他用路人都有禮讓警用車,不採信張男說詞,認定他確實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