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轉彎跨越雙黃線出車禍 法官判貨車駕駛免賠
王姓男子搭乘褚姓友人騎的機車擦撞李男駕駛的大貨車,機車倒地造成王骨折,向李求償醫藥費等共75萬元。法官查出,褚男騎機車駛出巷口右轉時跨越雙黃線發生車禍,應負肇事責任。李男駕車直行煞閃不及,無肇事原因,駁回王男告訴,判李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王男起訴主張,去年8月28日下午他搭褚男騎的機車,在從安樂路2段166巷右轉安和一街時,與沿安和一街往建德國小方向行駛,由李男駕駛的營業大貨車發生擦撞,造成他右側外踝骨折、右側庶骨骨折,請求李男賠償醫藥費8萬6062元、工作損失13萬5000元、慰撫金50萬元等費用,合計75萬0558元。
李男答辯,車禍發生前他正開車回家,褚男、王男騎乘的機車突然從巷子衝出來,導致車禍發生。這起車禍他無肇事責任,請求駁回告訴。
法院開庭時,兩造均稱不清楚車禍如何發生。法院向基隆市警察局調取車禍相關資料顯示,李男駕車沿安和一街直行,接近安樂路2段166巷口時,褚男騎機車搭載王男從巷口駛出並右轉,機車左側與貨車擦撞。
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基宜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褚男騎車自岔路口右轉彎跨雙黃線不當,且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原因。李男駕車直行煞閃不及,無肇事原因。
法官指出,車禍在地面產生的擦撞痕跡位在李男行駛的車道,代表兩車碰撞時,褚男騎機車應有跨越雙黃線,進入李男車道。李男在自身車道直行,應認已盡相當注意而無過失,認定王男請求李男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無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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