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今年報稅利多再一項,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放寬符合「無謀生能力」扶養親屬免稅額的認定標準,原本要年收入低於免稅額8萬8千元才能列報,改為基本生活費17萬5千元為標準;適用長照扣除額的親屬也可列報扶養。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列報扶養未滿60歲父母、岳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20歲以上子女、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必須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但考量個人為身心失能者或未滿60歲父母、岳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所得如果沒有超過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者,應該就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情形。
因此,財政部重新核釋納稅義務人列報符合「無謀生能力」扶養親屬的認定原則,包括:
一、所得稅法所稱「無謀生能力」,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成立:
(一)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二)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二、父母、岳父母或祖父母等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也可認定為「無謀生能力」:
(一)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該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者。今年基本生活費為17.5萬元,比之前的免稅額8萬8千元大幅拉高。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
過去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才能證明無謀生能力,但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者,不是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這次放寬後,將讓更多家庭受惠,顯示政府對長期照護問題愈來愈重視,如果能再搭配長照險,保障跟節稅空間將更大。
《延伸閱讀:7月起壽險、健康險看漲3成 年金險請領縮水》
《延伸閱讀:無薪假薪資補助上路 最多月領1.1萬元、最長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