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有民眾買了丙式車險跟任意第三責任險後,把車借給朋友,不小心發生相撞車禍,經保險公司判定,責任100%全在這位保戶的朋友身上,於是這名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兩台車輛的修車理賠金84萬元,結果被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雖有車禍事實,但現場並無相撞的證跡,不符合投保險種的理賠要件。
一位民眾向保險公司投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丙式」、「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等汽車保險,之後將車子借給友人後,友人於晚上22時開車未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與對向自小客車發生碰撞。車禍事後經投保的保險公司判別保戶的友人需負全部肇事責任,於是這名保戶依保單約定,請求保險公司賠付兩台車的維修費38萬元 及45萬元,合計共84萬元。
不過,保險公司受理後查證警方現場圖及兩車撞擊受損照片,對照兩台車的撞擊毀損態樣,並比對雙方撞擊高度、損痕方向、凹凸特徵等撞擊痕跡,以及交通事故地點兩車位置及事故現場散落物等跡證發現,保戶自己的車子車頭受損嚴重,安全氣囊還全爆,但事故現場卻沒有明顯零件落物、漏水與油漬、煞車痕跡,被撞的另一台車車頭也只有略微凹陷。
由於雙方車輛損傷程度明顯不符,有違一般經驗法則,明顯不符物體碰撞原理,保險公司因此認定投保車輛的毀損跟對方車損的責任,都不在「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丙式」及「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依法對該保戶沒有賠償責任。
俗稱的丙式車險,是一種免自負額的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當被保險的汽車在契約有效期間內,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導致的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的對方車輛後,保險公司就會負擔賠償責任。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在詢問過專業顧問意見後認為,此次車禍無法認定兩台車子的車損狀況確為兩車碰撞所致,因此,保險公司就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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