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業
刷信用卡繳保費已是保戶常用的繳款方式,除了方便之外,還可以有折扣並賺取點數。但日前有一個個案,保戶買了一張月繳84萬元保費的變額萬能壽險,投保時保險公司沒有懷疑保戶的財務信用,也連續繳了10幾年,結果保戶突然被要求設定刷卡上限或改採銀行轉帳,讓保戶氣得跳腳。
有位民眾93年11月24日向保險公司買了一張變額萬能壽險,投保時就保費的交付方法, 約定以信用卡的方式繳納;依照保險契約條款,第2年後要保人也可以彈性繳交保單的目標保險費。結果108年6月時,該保戶接獲保險公司來電告知,要求信用卡扣款目標保費額度降低為新臺幣10萬元,或選擇維持目標保費84萬元,但改採銀行帳號轉帳。
所稱『目標保險費』,是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每年預計繳交的保費,此目標保險費不得低於保險公司規定的最低保費。 要保人第一保單年度內必須繳足目標保險費,第二保單年度後,可以彈性繳交目標保險費。
保險公司給的理由是,金管會發布了保險業自律規範函令,內容之一是「同一被保險人累計其他同業年繳化保險費 (不含躉繳型保單)支出超過被保險人家庭年收入之百分之三十」。該保戶每月目標保費刷卡金額達84萬元,依據主計總處國民所得 統計所得分配,107 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 103.6 萬元,扣除戶量因素後,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34萬元。
該保戶每月繳交的保費金額符合規定,因此才依年齡、財務收入狀況、同業累計保險金額及其他衡量風險指標進行財務核保,108年6月14日收到函文當日,就跟保戶電話知會並寄出風險屬性評估表、財務狀況告知書、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通知單等文件,待收到回覆函後,再行評估符合規定的保費額度。
但因為保戶未於6月24日保費應繳日前寄回相關文件,因此不能融通刷卡。至於目標保費降為10萬元,也是依據主計處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34萬元乘以 30%,做為計算依據略算出的數字,而且是保戶要求於應繳日前能順利刷卡所做的權宜做法,非公司強制要求。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表示,保險契約的內容及條款既然是雙方基於自由意思所為,保險公司必須嚴格遵守約定,若想變更或限制目標保費的繳納方式及額度,就需要先得到保戶的同意。而自律規範並雙方合意的保險契約,不得拘束契約當事人。換言之,該保戶仍可主張用信用卡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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