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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高管 任職資格放寬
金管會昨(20)日宣布放寬金融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新增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及企管等人才,在一定條件下,可任金融業的副總、協理及經理,不必提前送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就職,新規定預計10月上路,有助金融業延攬跨領域專才,因應數位金融發展趨勢。
金管會表示,隨著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及數位金融趨勢,金融人才也朝跨領域發展,為使金融業在廣納跨領域人才時,更具效率,將預告修正相關法規,放寬負責人資格條件限制。
金管會主秘陳開元表示,相關法規修正將預告30天,新規定預計10月可上路。
重點包括,金控、銀行、信託業、票券業及信合社部分,增列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包含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或企業管理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十年以上,毋須再經主管機關認可。
證券業,則在具備各該業所規定的業務員或分析人員資格前提下,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具一定工作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證券業部門主管、業務部門的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負責人。
保險業則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的工作經驗十年以上者,得擔任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陳開元表示,三業新增放寬的跨領域人才,項目略有差異,主要是考量三業特性不同,例如人力資源及財務會計人才,是保險業比較會用到的人力,但證券業就沒有。
三業放寬負責人資格條件,適用對象最高階到副總,但三業仍略有差異,至於總經理,因要負責的層面更廣,不在這次放寬對象內。
此外,這次增納跨領域人才,銀行業及保險業都限制這類人才只能擔任跟原領域相關職務。
證券業則未限制,不過,證券業的規定是,這些跨領域人才須另具有業務員或分析人員資格。
在資訊、法律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時間,各業也不同,例如銀行業及保險業都要求十年以上。
證券業各有不同,券商、期貨及期經為六年;投信一到六年;投顧二年;期顧四年;期信二年到六年。
(經濟日報/文:邱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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