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不少人會擔心勞保老年年金用年金方式申請,在請領年金期間內身故會浪費年資,因而偏向請領一次金。但勞保局指出,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其符合規定的遺屬還是可以請領遺屬年金或是差額金,保險年資其實不會被浪費。
簡小姐表示,她的父親42年出生、年滿60歲退休,勞保年資已經32年,父親因為擔心領老年年金領沒幾年就身故,會白白浪費多年年資,所以想要一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簡小姐疑惑老年年金是用甚麼時候的投保薪資計算,也疑問父親如在請領年金期間身故,是否真的會浪費年資。
勞保局指出,勞保老年年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用被保險人過去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假設簡小姐的父親在過去32年(即384個月)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是4萬3,900元的話,老年年金就用4萬3,900元來計算。但若是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則是以退休前3年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另外,簡先生若要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話,32年年資依勞保條例規定「…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所以32年年資雖然算起來是49個月,但60歲以前最多只能領45個月。
假設簡先生的月平均投保薪資是43,900元,那麼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就是197萬5,500元(43,900元×45月=1,975,500)。但他如果改選老年年金的話,32年年資就可全部計算,依1年可領1.55%計算,32年則可月領老年年金2萬1,774元(43,900元×32年×1.55%=21,774元)。
至於擔心在領取年金給付期間身故會有損失的問題,勞保局指出,根據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但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假設簡先生領了7年勞保年金後就身故,他的遺屬若符合規定條件,就可請領遺屬年金,金額是簡先生原領年金的50%,即為1萬887元(21,774元×50%=10,887元);若不想領遺屬年金,也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但不受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限制。
簡先生每月領2萬1,774元,領7年共領182萬9,016元(21,774元×12×7=1,829,016元)就身故,遺屬就可再請領14萬6,484元的差額金(1,975,500-1,829,016=146,4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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