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年末將至,不少人蠢蠢欲動想轉換跑道,但如何漂亮轉身成了一大學問,就有一位民眾前陣子要離職時,跟老闆鬧得不愉快,所以拿不到非自願離職證明,苦惱接下來的日子要怎麼辦,到底該如何申請失業給付?
事實上,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還是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至於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勞保局表示,民眾可以用以下資料來代替,包括勞資爭議調解經受理的證明文件影本、勞資爭議仲裁經受理的證明文件影本、因勞資爭議提起訴訟的相關資料影本,這3種資料都可以用來申請失業給付。
不過,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勞資爭議結果確定申請人不符失業給付請領規定,就必須返還已領的失業給付,須在確定之日起15天內返還,屆期未還的人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失業給付是按照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成發給,但有民眾好奇,「如果有多方加保,可以合併計算嗎?」勞保局對此指出,依照現行規定,若遭遇非自願離職事故,請領就業保險各項給付,若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的投保薪資,平均月投保薪資不得合併計算,只能以最高一方的月投保薪資計算。
此外,勞保局也提醒,就保被保險人應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後2年內,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換言之,失業給付的請求權有2年時間的限制,想要申請的民眾千萬不要錯過期限。
《延伸閱讀》
《勞保負擔更重!288萬名勞工投保級距改變 每月要多繳28元》
《猛!6大壽險前10月大賺1804億元 這3家賺最多》
《業務員遭網路釣魚產、壽險登錄全被撤 敲詐手法曝光!》
《領到了嗎?今年平均年薪64.1萬 最賺錢3大行業出爐》
《慘!上班族年終大縮水 平均少於1個月、逾半想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