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芳瑀
台中市去(108)年發生一起人倫悲劇,林姓單親媽媽獨自扶養兩個女兒,其中小女兒因患有罕見疾病、無生活自理能力,照護女兒的經濟壓力讓她萌生死意,並想要帶著兩個女兒一起走向絕路。林女勒死小女兒後與大女兒一起服藥上吊,所幸大女兒掙脫吊繩,通知生父到場救援才撿回一命。法院念林女做案時心神耗弱、且一直很努力在養育雙女,依照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林女3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林女在與前夫離婚後獨自撫養分別為13歲、11歲的兩個女兒,小女兒因患有平腦症,無生活自理能力,平時都是仰賴外籍幫傭協助照顧,但從事美甲業的林女不堪經濟壓力,在去年7月時有了輕生念頭,並要帶兩個女兒一起離開人世。
林女與大女兒兩人都寫好了遺書,先餵食小女兒服用安眠藥後將小女兒勒斃,隨後兩人都服藥上吊輕生,大女兒因痛苦自行掙脫,並一度試圖阻止媽媽,哭訴「可以不要死嗎」,被林女拒絕之後也嘗試以刀片割斷繩子救母,但因為安眠藥藥效發作無法成功,所幸在昏迷前打電話連繫了生父(林女前夫)才撿回一命,但小女兒早已死亡救不回。
檢調依殺人罪起訴林女,林女堅稱小女兒的死亡由她一人造成,與大女兒無關;大女兒與林女友人則都不斷為林女求情,表示林女悉心養家、非常辛苦,是因為壓力沉重才誤入歧途。
法院審理時也對林女進行精神鑑定,林女在案發當時患有嚴重憂鬱症,加上檢調發現,去世的小女兒身形與同歲兒童無異,且林女會時常帶小女兒就醫治療,可見林女已經很努力在照顧女兒了。
法官認為,林女在案發時心神耗弱,情堪憫恕,符合減刑標準,依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林女3年2個月徒刑。至於大女兒部分,因犯案時未滿12歲,所以無刑事責任,直接由少年法庭裁定安置。
長照問題所造成的人倫悲劇時有所聞,家中有家人無生活自理能力,對病患本人或家屬來說,身、心上都會有極大的負擔,也會加重經濟重擔,如能以保險轉嫁風險,就可以大大減少壓力。
以本案來說,因為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在投保上面會有限制,但若是父母想要避免後天的失能風險,長照險、特定傷病險等保單就可以及早規劃,就不必過度擔憂未來照護資金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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