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外遇親密照傳雲端成鐵證 法官判前妻和情夫賠70萬
台東縣黃姓男子和前妻陳姓女子結婚7年,陳女偶因工作要到外縣市接洽業務,在北部和張姓男子外遇,還合拍性愛、親密照,卻在無意間上傳夫婦共用的雲端照片庫,成為鐵證。黃不甘戴綠帽,憤而向張、陳二人提告,也聲請離婚。台東地方法院法官今年3月判准離婚;本月加判兩人須賠償黃70萬元。案仍得上訴。
黃、陳因工作關係偶爾分離,育有2女,擔任保險業務的陳女經人介紹認識在北市一家膠業公司工作的張姓男子,從此夫妻感情生變。
黃姓男子表示,張姓男子前年6月認識陳女,明知當時陳女有丈夫和女兒 依然發生關係侵害配偶權,他發現後一度原諒,同意前妻回歸家庭,事後卻發現兩人依然不清不楚維持親密聯繫,還刪除存在雲端的照片證據,讓他精神飽受痛苦,決定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他表示,當時張姓男子買情趣內衣給他妻子,還有露骨傳訊,而且還有親吻甚至性愛照片,沒有一個丈夫看見後會受得了。
張姓男子則表示,他和陳女只是普通朋友,見面地點大多為咖啡廳,且有第三者陪同。陳女訂購情趣內衣寄到他家中,是因他有送禮需求,卻對內衣資訊不了解,所以請陳女協助;至於親吻照是玩遊戲的懲罰,也只是朋友嬉鬧遊戲;證據中的戀足性愛照則是發現兩人有相同興趣,所以寄其他人的照片給陳女觀看,實際並未發生關係。
陳女則指前夫經濟實力不佳,長期寄住她娘家,又疑神疑鬼。她說,孩子出生後,她為了給子女優良成長環境,努力工作,有時要到外縣市過夜,但前夫長期寄居她家產生自卑心理,還經常懷疑她外遇而干涉行程,有強烈控制欲,她雖深受其擾,仍選擇包容。
她多數說法和張男一致,也曾告前夫偷竊她手機。她另表示比張年長,所以把對方當好友與弟弟看待,協助追求其他女性,也難免有電話聯繫及一般送禮行為;先前離婚前夫曾要500萬元高額扶養費,請求不成後才竊取她手機捏造事實興訟。
但陳女母親卻戳破她的謊言,表示性愛照中雖未露臉,但從腳趾甲油和小傷口可確認女性就是她女兒。
法官調查發現陳女沒有手機失竊報案紀錄,且陳母說法和黃姓男子說法符合,黃提出的證據中,包括性愛照、親密照、摟腰和傳訊「我想你、我愛你、我想見你、想跟你做愛」等曖昧煽情不雅對話,顯示張、陳,判張姓男子和陳姓女子須賠償黃70萬元。
(聯合報/文:施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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