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衛福部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計畫,針對疫情受災民眾發放1-3萬元紓困金,衛福部已審核完申請案件,總計通過86萬7,704件申請,共發出162億9,855萬元紓困金,最快3日就會將款項匯入民眾戶頭。
衛福部指出,本次配合行政院紓困4.0政策,針對109年曾經申請擴大急難紓困的52萬3,289位民眾,免再提出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審核後計37萬7,653人通過,核發54億7,585萬元。
另外,今年6月7日至6月30日開放今年才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總共有107萬1,758件申請案。衛福部指出,今年急難紓困發放作業已有去年經驗,吸引更多民眾把握權益申請,加上遭受疫情衝擊比去年明顯,申請人數比去年多出1倍。
107萬1,758件申請案中,重複申請與資料不全者有14萬6,381件,經審核共有49萬51人符合補助資格,將核發108億2,270萬元。
衛福部表示,總計162億元的紓困金已撥入國庫並造冊,經銀行作業之後,最快會在3日撥入民眾戶頭。民眾也可事先在線上申辦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今(110)年度申請衛福部1-3萬元的「擴大急難紓困金」,須符合下列4項要件:
1.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 未加入軍、公、 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以 110年4月30日投保情況為依據)
3. 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平均存款 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加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
4.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紓困金發給標準有4個:
1.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下,核發3萬元。
2.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上未逾1.5倍,核發2萬元。
3.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核發1萬元。
4. 申請人如屬單人戶,符合者核發1萬元。
衛福部指出,如對核定結果有疑義,可洽公所了解或提出申復;如因申請資料不全而無法通過審核,公所也會通知民眾補件後再次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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