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民眾收到國民年金催繳通知都會猶豫是否該繳清,但還是有不少人會希望獲得基本保障而繳納保費。勞保局統計,有將近5萬名國保被保險人因無力一次繳清積欠保費,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期間,可同時按月領取給付。
勞保局指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會暫行拒絕給付。如果無法一次繳清積欠的保費,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
辦理分期繳納須符合下列規定:
(1)欠費應繳總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
(2)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下,但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外。
分期繳納以1個月為1期,最多以40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除最後1期外,原則上,不得低於1,000元。
被保險人申請時,應填「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申請書」並簽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申請通過後,只要每月按時繳納分期保費,就可同時領取國保年金給付;請領生育給付需要繳納保險費超過領取給付總額的一半才會發給。
要注意的是,分期保險費必須在每月10日前準時繳納,如未依限繳納,就視同全部到期。領取年金給付者,勞保局會停止核發,要等繳清所有欠費後才會恢復發給;申請生育給付則須繳清分娩事故發生前應繳納的保險費後才會核發。
另一方面,勞保局為提升繳費便利性,已開辦轉帳代繳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目前可辦理的金融機構為臺銀、土銀及郵局,被保險人可填寫「國民年金分期保險費及利息委託轉帳代繳約定書」,簽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就可以避免延遲繳納分期保險費,又導致給付權益受到影響。
除了分期繳納之外,家庭總收入較低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經審核通過,自申請當月起提高政府補助保險費的比例,也可以少繳一點國保保費、減輕繳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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