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都是勞工的基本社會保障,雇主應依照規定,在員工到職第一天辦理加保,無論是工讀生還是試用期間的員工都一樣。若強制投保單位未確實為員工加保,不僅會被處以罰款,也該賠償員工因此遭受的損失。
一位女孩大學畢業後有3年工作經驗,勞保及就保投保年資也都已滿3年,離職後轉換職場,在另一間公司找到行政文書工作,一到職該公司即表明,新進員工有3個月試用期。
工作1個月後,公司以不適任為由資遣了女孩,她備妥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時,卻被勞保局告知該公司並未替她加保,導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讓她非常氣憤。
勞保局指出,勞保及就保是在職強制性社會保險,不論是試用期員工、正職員工、工讀生或部分工時人員,雇主均應依規定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保障員工權益,這是強制規定,不是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
投保單位如違反規定,沒有為其所屬員工辦理投保手續,將計算從僱用日起,到參加保險的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按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勞保4倍及就保10倍罰鍰。若勞工因此所受損失,也應由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規定給付標準賠償給勞工。
也就是說,女孩上班第1天就是受僱員工,公司應在她到職當日就申報參加勞保及就保。公司認為她是試用期員工,不算是正職員工,不申報其參加勞保及就保的行為,皆屬違法。
此外,她因被資遣屬非自願離職,但因並未參加就保,不符合失業給付請領資格,如今她的損失也應由公司賠償,同時公司也要被核處罰鍰。
除了勞保、就保之外,勞工退休金(勞退6%)也是雇主應在勞工到職當日就要開始提繳,不論試用期、正職工、兼職工、臨時工,都是強制提繳對象,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提繳勞退金,除公司會有相關罰則,勞工也可以依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不想自己的權益受損,勞工可以查詢雇主有沒有申報自己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查詢方式很簡單,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勞動保障卡、中華郵政金融卡、勞保局行動服務APP等方式,查詢個人勞(就)保投保資料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金額;或可由本人攜帶有本人相片的身分證件正本,親自到勞保總局或各地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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