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高齡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上路兩年半,專法雖明定禁止年齡歧視,但勞基法、就業保險法等勞動法令,仍有相關六十五歲年齡上限規定。勞動部為此擬鬆綁就保法的六十五歲投保年齡上限,讓高齡勞工也能有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訓生活津貼等就保法保障。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實施後,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雖已從百分之九點一二,提升至今年四月的百分之九點八八,但仍遠不及日韓。
現行就保法投保對象,須是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受雇勞工,且未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社福團體疾呼,就保法投保年齡門檻,導致六十五歲以上高齡勞工缺乏保障,無助促進高齡者續留或重返職場,盼勞動部打開就保投保年齡的天花板。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專員廖燕秋舉例,先前新冠疫情嚴峻期間,不少逾六十五歲的高齡者被裁員、減班休息,卻因不具就保身分無法領取勞動部紓困補助,經反映後才放寬資格。若排除疫情特殊狀況,沒就保的高齡勞工若被資遣,也無法領取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或職訓生活津貼,應通盤檢討。
勞動部已邀集專家學者開會研議,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目前共識會拿掉就保法六十五歲的投保限制,但因滿六十五歲者可能開始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正評估是否也限縮已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者就保給付,否則恐產生道德風險,同時可領老年、失業給付,高齡勞工反而不想上班。
但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說,勞保跟就保是不同社會保險,有不同目的。既然月領勞保老年年金還出來工作,有可能就是因單靠年金無法滿足生活開銷,且失業給付功能不是為了救貧,而是勞工工作所得突然中斷時,透過補貼讓勞工找新工作期間不至於無法過活,不應該限縮。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張淑卿說,領有勞保老年年金的高齡者卻持續就業,意味可能有經濟需求,若勞動部顧慮開放就保投保資格後,給九個月失業給付會太多,至少要提供高齡者就業資源協助,至於失業給付怎麼給,可再細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