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在5人以上事業單位就職的勞工,可以同時具有勞工保險、就業保險雙重保障,但很多人會忽略的是,就算是就職在5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也會有就業保險保障。要是雇主沒有依法加保,恐怕就領不到失業給付、育嬰留停津貼等給付!
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如果因投保單位歇業、解散或虧損、業務緊縮等原因而遭資遣,就屬於《就業保險法》所稱的非自願離職,只要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就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勞保局說明,被保險人如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可持投保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等資料,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給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無法在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即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將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資料傳送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是以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可發給6個月;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最長可發給9個月。
在領取失業給付期間,被保險人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失業給付還可以加給,每申請扶養1人可再加給10%,最多加給20%,也就是最多可以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八成的失業給付。
被保險人只要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時,同時在失業給付書內填寫受扶養眷屬資料,並附上眷屬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可。勞保局也提醒失業勞工們,如果要繼續領取失業給付,別忘了每個月要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就可以繼續領取。
還有一項重要事項須注意,就保與勞保不同,所有事業單位都是強制投保單位!
勞保及就保的強制加保單位,包含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工廠、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雇主都應為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補習班、診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其他各業,雖不屬於勞保強制加保單位,但都應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參加就保。
勞保局強調,就業保險提供勞工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並協助失業勞工儘速就業。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已向政府機關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是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也就是說,就算非強制參加勞保的事業單位,如未自願參加勞工保險,也應成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為員工辦理就保加保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雇主除被核處罰鍰外,還須負責賠償員工所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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