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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修法草案 退役青年務農可參加農保
現行農保條例規定,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這讓不少服短役期、未具領取退休俸資格的退伍青年,若從農後將無法參加農保及退撫儲金,目前約有2千多人。農委會擬修法放寬45歲以下退役軍人,若轉從農者,水稻兩公頃以上或種蔬菜4分地以上,可參加農保,提繳農退儲金,行政院會今通過此案,將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天討論由農委會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除了放寬退役軍人參加農保,另有三項修正重點,包含農地被徵收的老農可繼續參加農保、延長農保保險給付請求權、放寬農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通過。
農委會輔導處長陳俊言說明,現行農保條例規定,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參加農保,由於軍保退伍給付,是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一種,軍人保險年資滿5年者,即可領取軍保給付。但有不少服短期役的退伍青年,由於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領取金額僅一、二十萬,卻無終身保障,他們返鄉務農,卻無法參加農保及農退儲金。
為此,農委會修訂農保條例及農退條例,針對45歲以下首次加保青年,無領取月退俸者,農業經營規模達到水稻兩公頃以上,或種蔬菜4分地以上,得以參加農保,並提繳農退儲金,以保障晚年經濟生活安全,鼓勵服短役期未具領取退休俸資格的退伍青年,儘早投入農業生產就業。但由於領有原來的給付,因此65歲以後仍不會發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老農津貼制度不變。
此外,目前農保被保險人,其持有農地被徵收,得續保3年。卻因此衍生老農另謀其他農地務農困難,導致無法繼續參加農保。農委會本次修法還包含保障農地被徵收的老農,年滿65歲且累計投保年資年以上,可繼續參加農保;其餘被保險人農地被徵收,維持續保3年。
本次修法還包含延長農保保險給付請求權,現行領取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日起,2年間不行使會消滅。修正後可延長到5年。另也放寬請領生育給付條件,現行分娩加保滿280天、早產加保滿181天可請領,但農民若因職域轉換,加保天數不足,無法請領。這次修正為參加保險後,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均可請領。
農委會說明,青農人數約有1萬5000多人,女性占一半。若45歲以下生育,都可獲得此保障。
(聯合報/文:侯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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