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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帶病投保 小心丟了理賠、沒了保費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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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觀點:

根據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的說法,帶病投保最常見的例子是癌症患者,因為有些保戶曾被確診罹癌,可能經過治療好轉,之後投保相關健康險時,並未告知過往病歷。
 
但當後續要理賠時,保險公司就會要求調閱相關病歷,一旦發現既往症,依據保險法127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同時,假設是在投保2年內,保險公司就發現保戶未告知既往症,也可以依照保險法64條的規定,解除保險契約且不用退還過去所繳保費。
 
由於現在全民健保的覆蓋率將近100%,在「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之下,所有就醫記錄與內容,都可能會被一一翻找而出。
 
此外,為了不讓保戶日後的權益喪失(讓保險「有保障」),投保前一定要誠實告知。雖然誠實告知之下,保戶因此被加費或相關疾病因此「批註除外」,但至少保戶能夠享有其他疾病的保障,不致於「完全沒有任何保障」。
就算不幸被保險公司「拒保」,但總不致於會有「最後契約仍然無效」及「白繳保費」的結果。

✸新聞摘要:

健康險給付金額年年攀高,2016年已逼近千億元大關,保險局提醒消費者健康險理賠最常見「既往症」糾紛,也就是俗稱的帶病投保,一旦保險公司確認保戶未誠實告知,無論投保多久時間,保險公司都可依保險法拒賠,且不必退還已繳保費。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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