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鼓勵民眾吹哨 檢舉獎金增10倍至400萬元
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防範犯罪於未然,金管會今(2)日表示,除拉高檢舉獎金核發標準,最高可到400萬元外,同時也透過設置「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合作、透過業務活動廣向民眾宣導金融違法檢舉制度、要求金融機構建立檢舉制度等多管齊下。
首先在「提高檢舉獎金核發標準」,金管會已於2021年1月11日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將檢舉獎金提高為修正前的5倍、10倍不等。
其中金額最高者,為經金管會查明後核處受檢舉的涉案金融業者或人員罰鍰1千萬元以上,或因涉刑事責任而依程序移送法務部偵辦調查並經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確定案件,每件獎金4百萬元,提高為修正前10倍;金融違法情節相對輕微案件,如經行政裁處20萬元以上而不到1百萬元罰鍰者,每件檢舉獎金亦有5萬元,提高為修正前5倍。
再者是設置「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金管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的「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已揭示上述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規定、檢舉信箱及檢舉電話等資訊,鼓勵及便利掌握違法事證的民眾舉發不法。
第三,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合作,為發揮跨部會資源整合綜效,金管會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建立即時聯繫窗口,並請該局於辦理反詐騙業務時,一併向民眾宣導可依上開獎勵要點檢舉金融違法案件。
第四,要求金融機構建立檢舉制度(含揭弊專線)提供檢舉管道,並提供檢舉人保護機制,鼓勵知情員工舉發,以防微杜漸,健全金融業誠信經營文化。
第五,透過業務活動廣向民眾宣導金融違法檢舉制度,金管會指出,在辦理金融知識或其他業務推廣教育活動時,一併向參與民眾宣導,請民眾多加利用檢舉金融違法的制度。
金管會強調,為防範濫行檢舉、掌握檢舉情資真實性,民眾必須以真實姓名檢舉並檢附具體事證,對於檢舉人的姓名、年齡、住居所及身分等足資辨別其特徵資料,依法令規定保密,並禁止提供第三人閱覽或抄錄。對金融違法案件檢舉的獎勵主要針對尚未被發覺的違法案件,但檢舉人在金管會查覺金融違法案件後,若透過上述「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等方式提供事證,經金管會審核認定對於釐清案情或破案有重大幫助者,仍得酌給獎金,以鼓勵民眾檢舉,希望民眾善用金融違法案件檢舉制度,以協助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經濟日報 / 記者紀佳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