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產險今爆出防疫保單續保爭議,保戶3月收到續保通知,保單5月份到期,但近日卻被通知不能續保舊保單,只能續保改版後的新防疫險,新防疫險沒有隔離理賠。金管會今表示,產險公司如已寄發續保通知書給保戶,並已收取保戶的保費,保險契約即為成立。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產險公司的防疫險屬於損害填補原則,性質上就不是保證續保,就算保戶當初有勾選「自動續保」,仍不是保證續保。但保險公司如果要更改商品,必須要提前告知客戶,讓客戶能夠做選擇。
PHEW觀點:定期險續保大致上有三種方式,保證續保、不保證續保、自動續保。保證續保意即保險期間屆滿,要保人續繳保費,公司不得拒絕續保;不保證續保指的是,續保決定權在保險公司手上,保險公司可視情況拒絕要保人續保的請求;自動續保為契約屆滿前,繳納保費就會持續有效,以上三種為目前多數定期險的續保模式 。
林志憲表示,產險公司的防疫險均為1年期保單,且屬「不保證續保」的性質,保險公司對於是否同意續保有主動權,並可做核保與風險控管機制,如須調整費率或承保範圍,應於保險契約成立前,將調整後的內容提供保戶選擇,保險契約一旦成立,即須依契約履行。
林志憲也表示,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防疫險的商品設計多為費用補償,例如:確診或隔離衍生的相關費用,或無法工作的經濟損失。但保險公司可以基於風險胃納量、保險費率適足性、疫情或防疫政策等因素,適時檢視商品承保範圍及給付項目的合理性做商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