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業淨值風暴引信拆了。會研基金會就「保險業金融資產重分類」函覆保險局,金管會昨(11)日宣布,保險業若擬做重分類有三大條件,一、依IFRS 9規範,二、會研基金會參考指引,三、公司管理階層與簽證會計師做判斷。
「重分類」拍定,有三大關鍵訊息值得注意,一、做「重分類」者得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避免股利增加。據規劃,如某業者將金融資產帳列OCI(綜合損益)移100億元到AC(攤銷後成本),這100億元帳損20億元,業者就需提20億元特別盈餘公積並禁止分配。
二、重分類僅限壽險業,其他產業不適用。保險局長張玉煇昨說,該指引是針對「保險業資產負債不匹配問題」,又以壽險業最明顯,產險業沒有此問題。
三、依IFRS 9規定,重分類生效日是在公司內部評估後的下一個財報期間第一天開始適用,以壽險業來說,就是下一個季度財報上路。
但因資產重分類的經營模式改變,證期局官員說,若屬「重大影響」需董事會通過且做重訊公告。依規定,若金控子公司想做重分類,母金控應在董事會通過後隔天開盤前兩小時公告;若是公發公司則是董事會通過後兩天內公告。
張玉煇說,美國今年至今已連續升息12碼、年底前恐持續升息,已有多個國際組織提醒短期大幅升息可能影響金融穩定,但台灣壽險業資產負債不匹配,因此保險業擬改變管理金融資產的經營模式。也就是說,金管會這次是想要解決因為接軌和利率劇升關係,基於「金融穩定」,因此在業者洽詢後,再轉洽會研基金會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