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轉保單避稅行不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18)日表示,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去年底作出統一見解後,欠稅人保單已可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北區國稅局轄內近期已出現成功執行首例,一位欠稅人透過投保巨額保險並一次繳清保費,躲避國稅局徵起欠稅,近期成功被追回欠稅4,600萬元。
北區國稅局指出,過去針對欠稅案件,若要以保單做為強制執行標的,實務上法院見解不一,但去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裁定,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是要保人對保險公司確定享有的財產請求權,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欠稅人再也不能藉由購買保單避稅。
國稅局舉例,轄區內甲君出售土地獲得巨額價款,陸續贈與家人,因未依限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核定補徵贈與稅並處罰鍰,甲君不服,經過多年行政訴訟後,仍確定補稅加罰。
然而甲君收到繳款書後,沒有在限期內繳納稅款,在移送強制執行後,甲君名下財產全部執行完畢後仍有欠稅。
後來國稅局查獲甲君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巨額保險,一次繳清保費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將現金轉換成保單,保險解約金價值4,600萬元,國稅局通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不過,保險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認為自己是案外第三人,質疑國稅局是否有權力要求其與要保人解約,提出聲明異議,國稅局與保險公司又經過行政訴訟,在去年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裁定後,保險公司撤回上訴,成功強制執行,追回4,600萬元欠稅,是北區轄區內首例。
北區國稅局長李怡慧表示,在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後,各國稅局都有檢視相關案件,像是重大欠稅案件等,了解是否有可強制執行保單,積極徵起欠稅。
國稅局呼籲,納稅人收到繳款書應儘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一次繳清保險費方式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
國稅局指出,行政執行分署在符合比例原則下,可以執行命令通知保險公司終止保險契約,並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抵償欠稅,納稅人除須負擔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並造成保單解約損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