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受傷了,請記得「當天」到醫院去就診,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驗傷單)。
主要是因為兩個原因:
第一:請求賠償的依據
第二:避免小傷變大傷後的舉證責任
第一:求償的依據
當車禍發生之後,兩方都得提出各自損害的依據,來做為和解時的籌碼。如果沒有在當日或儘快去就診,到時候對方可能會主張你的傷害不是車禍造成的。
所以車禍當下處理完畢後,要儘速到醫院就診,讓醫師診斷。這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是讓對方賠償時心服口服的作法。
第二:避免小傷變大傷
有些人發生車禍小擦傷並不在意,所以沒去醫院。結果過幾天才發現原本傷口竟演變成蜂窩性組織炎,甚至導致敗血症,讓原本的小傷口導致最後死亡。
如果在一開始沒有開立證明,過一陣子才說是因為車禍引起的,對方可能不會買單。將心比心,如果車禍後對方都沒事,結果一個月後身故了,說是當時有傷口感染沒處理好。
如果是你,你會願意接受嗎?
所以只要發生車禍造成傷勢,即使只是小擦傷,大仁都建議大家要到醫院讓醫師看看,留下紀錄。這在日後的和解上,非常非常重要!
至於申請的文件有分成甲式跟乙式兩種,申請乙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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