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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轉嫁醫病糾紛 醫師公會與產險業推廣醫師業務責任險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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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嫁醫病糾紛 醫師公會與產險業推廣醫師業務責任險
 
醫療技術及醫療品質日益進步,病患或病患家屬對醫療的期待,以及對自身權益重視也逐年提高,但並非所有醫療過程都盡如人意,若發生醫療糾紛時,往往造成「醫病」間嚴重衝突。根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統計,民國76年至104年間,共有9,889件醫事鑑定案件完成審議,其中必須透過「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案例高達98%。
 
為解決醫療事故爭議,促進醫病和諧,立委邱泰源辦公室主辦、醫師公會與產險公會及11家產險公司,今天(19日)舉辦「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合作推廣備忘錄」簽約儀式,希望推廣醫師或醫療院所投保「醫師業務責任保險、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分攤醫療過程中產生的賠償責任風險,讓醫師可更有尊嚴工作、安心看診,病患也能獲得更好醫療品質。
 
和泰產險指出,「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可保障醫師因執行業務,導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由於醫師是執行專門醫療業務,需要負較高的注意義務,所以一旦發生業務過失,其中業務過失致死罪或業務過失傷害罪,是大部分醫療糾紛中最常見的刑責。
 
和泰產物表示,像該公司的「醫師業務責任保險」就提供醫師5種保障,包括「(一)有30天基本發現期間、 (二)協助進行民事和解或訴訟及費用、(三)協助進行刑事和解或訴訟及費用、(四)若遭遇病患或家屬恐嚇、侮辱、誹謗或騷擾,可協助進行刑事和解或訴訟及費用、(五)不論是自行開業或在各大醫療診所執業」都有保障。
 
和泰產險表示,醫療工作壓力負荷大、風險高、糾紛多,影響許多高風險醫療專科醫事人員投入意願,實非民眾之福。和泰產險建議,醫療院所應投保「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醫師應投保「醫師業務責任保險」,透過每年固定繳交保險費,分散醫療糾紛賠償風險,醫病雙方才能夠以更正常的管道爭取權益、解決紛爭,對醫院、醫師及病患三方都將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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